5.5.2树木的根部和高大落叶乔木树冠的修剪,均应在散苗后种植前进行,一般剪去劈、裂、断根、断枝、过长根、徒长枝和病虫根、枝。
5.5.3灌木、绿篱、花篱或需造型修剪的树木,除根部修剪在种植前进行,树冠部分应在种植二遍水扶直后进行。
5.5.4常绿乔木一般可不修剪,仅剪去病虫、枯死、劈、裂、断枝条和疏剪过密、重叠、轮生枝。剪口处留1-2cm小木橛,不得紧贴枝条基部剪去。
5.3.2为供给树木养分,促进发育生长,可采取施肥措施,一般要求如下:
a)、施肥所需肥料应是经过充分腐熟的**肥。
b)、施肥量应根据树木规格、土壤肥力、**肥效高低等因素而定。
c)、施肥的方法:将**肥搅碎、过筛与细土拌匀,平铺坑底,上面覆10cm种植土。
c)、对不宜树木生长的建筑弃土,或含有害成份的土壤,必须进行客土,换上适宜树木生长的种植土。
d)、如设计规定或有特殊要求还可掺入部分腐植土,以改良土壤结构和增加肥力,一般可掺入1/5或1/4的腐植土。
5.2.1挖种植穴、槽的位置应准确,严格以**放线的标记为依据。
5.2.2穴、槽的规格,应视土质情况和树木根系大小而定。一般规定:树穴直径和深度,应较根系和土球直径加大15-20cm,深度加10-15cm。树槽:宽度应在土球外两侧各加10cm,深度加10-15cm,如遇土质不好,需进行客土或采取施肥措施的应适当加大穴槽规格。